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房产证)时,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第一业主即共同购买人的顺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产权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两证的颜色上有分别,一个是蓝色,一个是绿色。
房地产权证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后交付购房者之前,由房地产开发商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初始登记,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起30天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房地产权证,即大产证。房地产权共有(用)证与房地产权证性质一样,在房地产权证上应当注明共有的情况。
(1)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产权证写了夫妻两方的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2)写父母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3)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房屋将认定是出资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当然,前提是出资方是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其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4)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这样的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
(5)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如果是小夫妻两个人中的一方或一方家庭独自承担房款,有的人会选择让出资方单独写名。夫妻结婚以后,如果没有婚前协议关于夫妻婚后财产归属的约定,那么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