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过户,即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这种方式与二手房交易类似。如果房产为“满五唯一”住宅,且继承方式无法实现,建议选择买卖方式过户,费用低、操作方便,与赠与相比更是免除了后顾之忧。
买卖过户主要审核内容
根据规定,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
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
申请过户的审核内容包括: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与之对应的,二手房过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转让过户费用
费用方面,进行二手房过户需要缴纳相应费用,具体来看,包括:
1. 契税(买方交):若为满五唯一的家庭唯一住宅,买卖过户时,90平以下的需缴纳1.5%的契税,大于90平的则需缴纳1.5%的契税;非家庭唯一住宅进行买卖过户时,需要缴纳3%的契税,不考虑面积大小;
2. 增值税(卖方交):未满2年的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增值税5%;2年以上(含)住宅,免征增值税。
3. 个人所得税(卖方交):交易总额的1%或交易差额的20%;如果是卖方家庭唯一住宅、购买时间超过5年,免交个人所得税。
4. 印花税(双方交):5元/本。
5. 评估费(双方协商):由评估公司收取,收费标准一般为评估价的1%—5%。
6. 登记费(买方交):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